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全市的特殊医学食品销售进行检查,在检查的三家母婴店和两家药店中,母婴店存在特殊医学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食品没有设“专柜”等问题。
特医食品(特定全营养食品)混搭在普通食品中
昨天下午,在市立医院周边的三家母婴店,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母婴店内虽然有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柜的提示标识,但存在混放销售的情形,容易误导消费者。
在名为“爱婴岛”的店内,看苏州记者看到一排排针对0-12个月婴幼儿特殊需求的配方奶粉混搭在普通配方奶粉中。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处长王光亚介绍,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其中,特医奶粉指的是适用于0-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像这款全营养特医奶粉就应该设置专柜进行销售,不能跟普通奶粉混搭在一起。”王光亚说,“像这种特医奶粉中的特定全营养奶粉,必须要以‘药品专柜’的形式进行销售,其广告也是要以药品管理的方式进行。”王光亚所指的这款奶粉名为“肽敏舒”,适用0-12个月龄食物蛋白过敏的婴儿,罐身上明显标注着“请在医生和药师指导下购买”的提示信息。
王光亚介绍,全营养和特定全营养的特殊奶粉在销售上有所区别,“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母婴店因为经营资质限定,只能以专柜形式销售全营养特殊配方乳品,而特定全营养特殊配方乳品只有医疗机构方可销售。”
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查到的擅自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乳粉的商家开具了整改文书,并要求他们暂停销售相关产品。
不过,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商家将固体饮料当作特医食品销售的情况。
如何购买,请遵医嘱!
小伙伴们可能还有点懵,那么到底怎么来区分固体饮料和特医食品呢?
据介绍,固体饮料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602-2013》。此标准规定,固体饮料的水分应不高于7%。此外,固体饮料分为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四个细分品来分别对果蔬含量、蛋白质含量、茶多酚含量、咖啡因含量等有一定要求。但固体饮料对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并没有要求。
特医奶粉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596-2010》。标准不仅对特医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等有要求,对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叶酸、生物素等含量都有限定。此外,此标准对特医奶粉的钠、钾、铜、镁、锌等矿物质含量以及微生物含量等也有限定。
“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苏州市市立医院新生儿科护士长马月兰表示。
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还不会选?别急,这就奉上选购指南。
看产品名称
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看产品注册信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适宜人群
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看苏州专稿 文/卢奕】编辑: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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