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HIV感染孕产妇在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
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用流动的温水进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轻柔,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
医务人员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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