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殊学校多动症儿童辅导教学计划」的推行模式(三)
教师的调配和培训
3.8 学校宜安排曾受特殊教育训练的资深教师负责辅导工作。负责的教师须有耐性和爱心,对多动症有确切的认识,能接纳学生,并愿意努力帮助他们克服多动症带来的障碍。
3.9 学校宜安排多些教师参与辅导多动症学生的工作。例如:获派两名辅导教师的学校,可成立辅导教学小组,把辅导教学工作交由四至六位教师分担,使他们既可负责辅导教学,又能参与课堂的教学工作。学校亦可安排全校教师轮流参与辅导教学,让大家都有机会体验辅导工作。
3.10 对于初担任辅导工作的教师,学校应预先给予校本培训,让他们了解多动症学生的学习困难、特性和需要,掌握基本的教学技巧。同时,学校可安排资深的辅导教师为新任教师提供支持。此外,学校亦应鼓励教师建立切磋教学的文化,透过共同备课、讨论及互相观摩,促进教学交流。
3.11 如有需要,学校可自行编订辅导多动症学生的教师手册,以便参与辅导的教师有所依循。
督导和推动
3.12 要顺利推行辅导教学计划,校长的支持、推动和督导至为重要。除了积极参与推动工作外,校长应委任一位计划统筹人,全面策划有关工作。校长及计划统筹人的职责建议如下:
(a) 校长
积极支持多动症学生,推动全校参与的文化并促进教师的团队精神,以达成辅导教学计划的各项目标;
委任经验丰富、热诚及主动进取的教师为计划统筹人。如由主任教师担当,则更方便他调配资源;
挑选适当的人选担任辅导工作;
确保教育署提供的额外资源能充分用于多动症学生的辅导教学;
监察和评估计划的成效,并将总体建议列入学校周年计划的关注事项,作为改善辅导计划工作的指标。
(b) 计划统筹人
参考上一年的检讨结果和建议,与教师一同制定辅导教学计划的周年工作计划和发展路向;
整体策划及统筹教学资源;
向学校建议辅导教学的模式、时间表(请参考附录六)和教师人选;
定期召开辅导教学小组会议,商讨教学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检讨计划推行的成效;
加强与校内教职员的沟通,并就推行辅导教学的策略寻求共识;
向校长反映推行辅导教学时遇到的困难,并在有需要时向教育署或其它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支持;
为新入职的教职员及其它教师安排培训、观课及分享教学心得的机会;
策划家长培训和家校活动,提供教导子女的意见和情绪上的支持;
开立档案并有系统地保存辅导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记录,包括评估学生学习进度的记录(请参考附录七);
学年终结时,与其它教师评估和检讨计划的成效,提出改善建议 (请参考附录八的自评量表),并向校长作总结报告。
教育署提供的资源和支持
3.13 自一九九三年起,教育署在轻度和中度弱智儿童学校所推行的「特殊学校多动症儿童辅导教学计划」,除以原有一对八的师生比例支持经评定为典型多动症的学生外,亦同时以一对十六的师生比例,照顾具有部分多动症征状的学生。
3.14 目前,教育署向学校提供额外的辅导教师人数,是根据学校所取录的多动症学生人数,按每名辅导教师负责十二名多动症学生的人手供应比例而定。
3.15 学校推行「特殊学校多动症儿童辅导教学计划」,除可获加派辅导教师外,还可获教育署发放开办津贴,以购置所需的家具、设备和教材。有关物品的建议清单,请参阅附录九。
3.16 教育署会定期为参与辅导教学计划的教师举办研习工作坊和经验分享会,以加强他们对多动症学生的认识,提高辅导技巧。教师亦可藉此机会交流心得,建立互相支援的网络。此外,教育署亦会与学校合作,共同探讨教学策略的成效或制作辅导教材。
3.17 推行辅导教学计划的学校,有需要时可向教育署督学、教育心理学家、言语治疗师及学校发展主任寻求专业支持,包括咨询专业意见及驻校心理辅导服务等。
3.18 此外,教育署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汇集各类有关特殊教育的教材和资源,包括教导多动症学生的最新资料,供教师参考。教师亦可透过其资源中心的网站(http://serc.ed.gov.hk),与其它特殊教育工作者分享教学经验及交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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